近日,為“充分發(fā)揮標準在激活數據要素潛能、做強做優(yōu)做大數字經濟等方面的規(guī)范和引領作用”,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等部門發(fā)布關于印發(fā)《國家數據標準體系建設指南》(以下簡稱《指南》)的通知。
《指南》提出,到2026年底,基本建成國家數據標準體系,圍繞數據流通利用基礎設施、數據管理、數據服務、訓練數據集、公共數據授權運營、數據確權、數據資源定價、企業(yè)數據范式交易等方面制修訂30項以上數據領域基礎通用國家標準,形成一批標準應用示范案例,建成標準驗證和應用服務平臺,培育一批具備數據管理能力評估、數據評價、數據服務能力評估、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績效評估等能力的第三方標準化服務機構。
《指南》明確,數據標準體系框架包含基礎通用、數據基礎設施、數據資源、數據技術、數據流通、融合應用、安全保障等7個部分。